2019年6月29日2时58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北口北侧20米处,郝某(男,20岁,国籍:美国,海淀区某高校留学生)驾驶京SD4634(临时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后乘坐吴某,女,20岁)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前车轮撞到路右侧隔离带,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吴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吴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郝某弃车逃逸。经现场勘查、调查,办案民警将其查获,其本人对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6月30日00时33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阜永路口,林某驾驶小型轿车(京CBE813)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KAKAGELDI GUJEKOV(国籍:土库曼斯坦,朝阳区某大学留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悬挂京AB1778号牌)由西向东行驶,KAKAGELDI GUJEKOV所驾驶车辆与林某所驾驶车辆左侧接触,造成KAKAGELDI GUJEKOV受伤,两车损坏。
2019年6月30日15时28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关村北二街北口,王某某(男,20岁,国籍:马来西亚,海淀区某高校留学生)驾驶红色绿能牌电动自行车(车号:北京A78174)由西向东行驶,任某某(男,38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车号:京PC6Z79)由西向南行驶,王某某身体及所驾车的前部左侧与任某某所驾车的右侧接触,造成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
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02分,海淀区某高校校园通勤车(班车),拉着学生从学校小南门进,停在教学楼西侧,学生李某(2018级博士生)下车。8时03分,该生在取行李过程中,司机没注意观察车辆周边情况,违规启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右后轮从该生小腿上轧过,造成该生左小腿开放性骨折。
2019年7月15日7时40分,张某某(男,28岁,四川大竹县人)驾驶一辆号牌为京BNU281的黑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淀区某大学院内207楼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右脚受伤。经民警调查询问,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非法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黑色两轮摩托车号牌是伪造号牌。对此,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拘留。
2019年7月31日00时55分,朱某某(男,59岁,海淀区某大学职工)驾驶白色起亚牌普通客车(车牌号为京CU2602),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志新桥北公交站处北向南方向,因施工断路,朱某某与施工人员发生纠纷,双方报警。民警到达现场,白色客车驾驶员朱某某满身酒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车。随后朱某某被口头传唤到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2019年8月17日21时50分,民警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上马路口西侧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京MQ1309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民警在与该车驾驶人丁某某(男,57岁,海淀区某高校下属学院党总支部书记)进行交谈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后驾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车。2019年8月17日22时40分口头传唤丁某某到海淀交通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999急救中心医生对丁某某抽取静脉血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7.9mg/100ml。
请广大师生员工通过以上案例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交通法律知识,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敬畏法律,平安出行。
保卫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