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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户口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关于印发打击贩卖户口身份证犯罪深化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公字(2019)145号】,万寿寺派出所要求学校对滞留户口进行清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学生滞留户口 毕业生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根据京公管字(2003)618号文件要求,户口不能长期滞留在学校,应将其户口迁至户籍所在地。滞留户口名单见附件,请各位辅导员进行核实,因公派留学、志愿者等符合保留户口政策的学生,请注明保留户口期限及原因,因休学等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请学生提供相应手续。其余滞留户口请核实户口迁移地址。请各位辅导员于5月10日之前将表格整理好后交给保卫处户证服务大厅杨雪老师。

二、教职工户口 本校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已经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落户要求的,请将户口迁至住房,已离职教职工请将户口从学校迁走。

三、参军、死亡、出国定居人员,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进行注销清理工作。


北京外国语大学保卫处

户口身份证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