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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春季学期校园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切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校内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生活秩序,现计划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月13日至19日

  二、检查形式及要求

  1.各单位利用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对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北京外国语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关于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隐患自查、登记台账、整改销账的工作形式,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应留存相关材料,作为各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档案备查。

  2.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单见附件1)由相关主管使用单位对照《北京外国语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整改,并填报纸质版《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3.负有校园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督促所属各中心、部门、场所、班组于开学前进行设备运行状况大检查,并形成纸质版检查报告或记录,具体形式可根据生产性质、设备特征自行拟定,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维保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4.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施工方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施工性质及相应安全规定形成纸质版自查报告或记录。

  5.保卫处协调相关校领导带队,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相关单位、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巡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工作开展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自查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检查,直抓直管,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可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即时、现场整改;对涉及其他单位需共同解决的安全隐患积极沟通协调,明确各自整改内容或范围,推进协同整改;对暂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依据工作实际拟定整改计划。

  2.各二级单位应严格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其中教学、科研及常规行政管理单位可依据教研系(组)、处(科)室、办公室(区)等划分安全责任模块,明确各模块安全责任人,并由其组织、跟进自查整改工作,压紧压实自查整改工作责任。

  3.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应依据场所、办公室(区)、生产单元及岗位划分安全责任模块,明确各模块安全责任人,由其组织、跟进本模块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安全责任人应满足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岗位稳定等要求。

  4.校内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施工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确保校内不发生火情及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5.各单位自查记录、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应报请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整理留存,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抽查各单位历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各项制度体系文件建立情况。

  6.校领导带队检查情况将于适时召开的全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及防火安全委员会专题工作会上通报反馈。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清单

  附件2: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保卫部(处)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