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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校内师生员工及居民的正常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来本校的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提供本公司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详细名单以及机动车辆牌照等信息,由校内用工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科备案登记,并主动与校内用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1)《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2)。

二、施工单位要对本公司施工人员进行入校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为施工人员在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证件,取得合法手续。

三、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如实报告入校人员健康状况,报备入校人员名单。

四、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严格管理,并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工地、库房、办公室、宿舍和食堂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避免给学校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五、施工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生活休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施工生产安全操作规范。自觉接受学校及消防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消防隐患。未经报备请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损坏校内消防设施。实施动火作业须办理施工现场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见附件3)。

六、施工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外国语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学校机动车必须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识行驶和停放,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校园的道路畅通。施工人员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施工时,必须对沟、井、坑设立覆盖物及安全标志、防护栏。

七、施工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外国语大学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生活休憩场所校园治安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及治安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在校期间未经报备不得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记、防护栏等校内设施,违规者将做出批评教育、赔偿损失、限期离校等处理。

八、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的管理,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解决劳务纠纷,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怂恿、组织工人在学校内封锁学校大门,围堵学校办公大楼,扰乱学校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九、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务合同或被辞退的人员,施工单位有责任督促其尽快离校,不准在校内继续滞留。

十、因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严和操作不规范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迅速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十一、遵守学校其他的管理规定。

十二、此规定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安全责任书

2、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3、动火证办理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