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户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权益,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依据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生集体户口迁入
1、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是北京市临时居民户口,有别于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凡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外埠学生,根据公安机关新生入学户口自愿迁移的原则,外埠新生入学时户口可以迁入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集体户,也可以不迁仍留原籍。
2、以下几类学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专项生、定向生、委培生、出国(境)留学预科生以及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
(2)港、澳、台籍学生;
(3)具有北京正式户口的学生;
(4)入学时未按时提交《户口迁移证》的同学,视为自愿放弃迁移户口。
3、学生办理户口迁入的《户口迁移证》上应打印户籍信息,并与学生档案记载一致,不一致的不能办理入户。如特殊原因需手工填写,应注明原因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信息应清楚、完整,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XX省XX市(县),直辖市应具体到XX市XX区。
4、《户口迁移证》上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户籍主要信息,学生集体户口期间不受理变更申请。如需变更,请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变更后迁入学校或毕业迁出后办理。
5、户口迁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迁移户口(退学、转学、开除学籍或入伍除外)。
6、所有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原有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派出所不再统一更换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或其它原因要换领的,需在学校统一落户后可到北京任意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二、职工及家属集体户口迁入
1、新入职在编教职工需将户口迁入我校的,须持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人事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出入户申请,通过审核后,由户籍管理员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新生儿落户:父母一方为本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随家庭户一方办理出生登记;在北京无房的本校集体户口职工(配偶也是集体户或外埠户口)的新生婴儿需将户口落入我校的,先将出生证明复印件交到户证服务大厅,由户籍管理员报到万寿寺派出所进行核查房产,确认无房后,须持人事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卡(首页)、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及生育服务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出办理入户申请,审核后,由户籍管理员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迁出及注销
1、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会集中去万寿寺派出所给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未在集中办理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1)京外迁移:先到就业创业中心领取《报到证》,再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后自行到万寿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京内迁移:先到就业创业中心领取《报到证》,再到户证服务大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并交到用人单位人事处
(3)京外升学:持其他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电子版),先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自行到万寿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各自升入学校户籍相关管理部门;
(4)京内升学:持京内其他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电子版)到户证服务大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交到各自升入学校户籍相关管理部门;
(5)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自行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需按照委托办理手续办理。受托人需持以下材料:本人手写的委托书(户口迁移地址需在委托书上注明!)、委托人本人与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万寿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退学的学生须携带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的退学证明到户证服务大厅办理迁户登记并提取户籍卡,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3、学生入伍注销户口的,须持武装部开具的入伍通知书或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具服现役需注销户口的证明到户证服务大厅提取户籍卡,自行到万寿寺派出所进行注销户口。
4、集体户口教职工购买住房须将户口迁至自有住房的,自行到住房所管辖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5、入集体户时为单身后登记结婚,配偶为家庭户的,应将户口由集体户迁出。
6、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将集体户口迁出。凭学校人事处的离校通知单到户籍办公室办理迁移手续。
四、借用、补办户口卡
1、学生办理日常事务借用户口卡:登录数字北外或企业微信,在“服务大厅”中查找并填写《学生一般类借用户口卡申请》,经所在院系辅导员审批通过之后,本人携带《学生证》到户证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签批及领用。
2、学生办理护照相关事务借用户口卡:登录数字北外或企业微信,在“服务大厅”中查找并填写《学生办理护照类借用户口卡申请》,经所在院系辅导员和学生处负责老师审批通过之后,携带《学生证》到户证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签批及领用。
3、教职工借用户口卡:须持学校工作证或一卡通及身份证到户证服务大厅办理借用登记提取户口卡,用完及时归还。
4、补办户口卡:本人到户证服务大厅填写《补领户籍卡申请表》,由户籍管理员到万寿寺派出所办理。
借用户口卡时须进行电子版登记,用完及时归还。借用户口卡须妥善保管,不得折叠及损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集体户口相关事项咨询
凡学生、教职工办理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可咨询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咨询电话:88818238。